本文引用自hi13316 - 學會為自己鼓掌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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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不是“必須”要做的事,

而是“想要”做的事。

“想要”走入婚姻之前,問自己三個問題:

1.我是否願意面對這個人一輩子?

2.我是否瞭解他所有缺點?

3.他能給我帶來什麼,而我又能為他做什麼?

想明白後許下的,才是承諾 -----

要以衝動為藉口,抹殺對婚姻的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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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管多少人結婚離婚,都可相信愛情。

結婚可能是因為愛情,離婚也可能是。

我們既不能因為愛情就對任何人要求永遠,

也不能因為失去了永遠就否定了愛情的存在。

只要我們還相信自己是真的愛過某個人,

只要我們覺得自己的感情仍然純真,

也不妨相信這世界上還有人能做到,

還有可能有人為你等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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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已多磨難,要學會為自己鼓掌。

不苛求自己,不虐待自己,不折磨自己,

無論遇到何種困境,學會對自己說:

算了吧,沒關係,會過去的,

要像孩子一樣純真,像陽光一樣溫暖,

像向日葵一樣堅強。讓心,在陽光下舞蹈,

給生命一個大大的擁抱,

攜一抹微笑,與灑脫同行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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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馨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